物业管理条例不管是对于业主还是物业,都是一种关乎到切身利益的保障,那么今天我们就来大概解读一下物业管理条例的一些规定,方便大家对于物业管理条例有着更为深刻的认识,希望大家能够认真看完
01
物业由管理到服务的改变
修改的?条文: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将“物业管理企业”修改成“物业服务企业。
点评:称呼上的改变,意味着新的《物业管理条例》更强调业主自治管理和物业服务,而不是以往一样物业的权利不是很受业主的制约。
02
业委会成立指导部门的增加
修改的条文:增加“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为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指导部门。
点评:这个修改,增加了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职能权利,突出了基层管理的重要性,对业主、物业公司的指导更具体,实际操作性更强。
03
通过起诉可撤销业委会的决定
修改的条文: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很大的约束力。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时候,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点评:以往,一旦具体决定通过业委会或者业主大会,业主就没有权利改变。当业委会作出的决定不合理时,业主该怎么办?修改后的条文,赋予了被侵害权益业主获得司法救济的权利。业主可以以个人名义对业委会的不合理决定进行起诉,现在是有权提出申请,将其取消的。这样做,更有利于保护个人权益。
04
严格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条件
修改的条文:明确《物权法》对于业主在业主大会上的投票权,就是“面积”再加上“人数”。
点评:修改后,业主大会对“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和“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这两项事项作决定时,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规定得更为严格。
05
责任人不愿意承担维护养护义务
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的时候,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也应当给予配合。责任人不履行维修养护义务的,经业主大会同意后,可以由物业服务企业维修养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点评:这一点规定也加强了业委会的权利,更加有利于业委会工作的开展,更为深刻的诠释了业委会与物业是为业主服务的宗旨!
看完之后大家是不是对于物业管理条例有了更加清楚的认识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