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与业主的那些事

浏览次 更新时间:2021/1/14 
其实物业管理与业主是息息相关的,也是不可分离的,如果说物业没有业主的支撑那就没有了这个行业了,业主如果没有了物业,那么不谈其他的,光是卫生就是一大麻烦,打个比方,如果卫生轮值制,今天轮到甲业主和乙业主打扫,但是恰好甲业主有事,那么乙业主愿意打扫吗?我想有的人愿意
其实物业管理与业主是息息相关的,也是不可分离的,如果说物业没有业主的支撑那就没有了这个行业了,业主如果没有了物业,那么不谈其他的,光是卫生就是一大麻烦,打个比方,如果卫生轮值制,今天轮到甲业主和乙业主打扫,但是恰好甲业主有事,那么乙业主愿意打扫吗?我想有的人愿意,如果不愿意的话那今天没人打扫的话后面的业主更不愿意打扫的,所以如果真的双方有矛盾了,不管是哪方的责任,能协调就协调为主比较好。

一、
从管理到服务

修改的条文: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将“物业管理企业”修改成“物业服务企业。

点评:称呼上的改变,意味着新的《物业管理条例》更强调业主自治管理和物业服务,而不是以往一样物业的权利不是很受业主的制约。

二、
指导部门

修改的条文:增加“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为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指导部门。

点评:这个修改,增加了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职能权利,突出了基层管理的重要性,对业主、物业公司的指导更具体,实际操作性更强。


物业管理与业主的那些事


三、
撤销决定

修改的条文: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很大的约束力。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时候,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点评:以往,一旦具体决定通过业委会或者业主大会,业主就没有权利改变。当业委会作出的决定不合理时,业主该怎么办?修改后的条文,赋予了被侵害权益业主获得司法救济的权利。业主可以以个人名义对业委会的不合理决定进行起诉,现在是有权提出申请,将其取消的。这样做,更有利于保护个人权益。


维修资金

修改的条文:明确《物权法》对于业主在业主大会上的投票权,就是“面积”再加上“人数”。

点评:修改后,业主大会对“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和“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这两项事项作决定时,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规定得更为严格。


维护养护

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的时候,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也应当给予配合。责任人不履行维修养护义务的,经业主大会同意后,可以由物业服务企业维修养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点评:这一点规定也加强了业委会的权利,更加有利于业委会工作的开展,更为深刻的诠释了业委会与物业是为业主服务的宗旨!

相信大家看完之后对于相关职能部门、决定的撤销和维修资金的使用有了一定的认识,因为有很多资料都是实时更新的,所以部分资料可能不是特别准确,大家如果想要深入了解可以咨询相关部门或者相关的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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