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物业费收取标准2020最新版

浏览次 发布日期:2020/6/28 
2020年3月20日,兰州市发改委和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兰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标准》,本标准自2020年5月15日执行!
2020年3月20日,兰州市发改委和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兰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标准》,本标准自2020年5月15日执行,原兰价办发〔2017〕79号同时废止。这个标准是2020兰州物业费收取标准最新版了,文件注明如国家、省市政策进行调整,以国家、省市政策为准。

一、兰州物业服务2020收费标准

最高收费标准:1.90元/平方米-每月;最低收费标准0.40元/平方米-每月。详细收费标准如下:
(1)四星级服务:高层住宅 1.90元/平方米-月;多层住宅(无电梯住宅)1.1元/平方米-月。
(2)三星级服务:高层住宅 1.70元/平方米-月;多层住宅(无电梯住宅)0.90元/平方米-月。
(3)二星级服务:高层住宅 1.45元/平方米-月;多层住宅(无电梯住宅)0.65元/平方米-月。
(4)一星级服务:高层住宅 1.20元/平方米-月;多层住宅(无电梯住宅)0.40元/平方米-月。

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标准对应《兰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星级标准》,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由高到低分为四个等级,四星级最高、一星级最低,星级服务等级越高,对应的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标准越高。

二、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约定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开发建设单位、业主等委托方根据物业服务特点、服务要求、服务项目,拟定星级服务等级,在相应星级服务等级的收费基准价标准内通过招投标或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并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但新建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房项目(小区),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或通过招投标确定收费标准时,不得约定四星级服务和对应的收费标准。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业主、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服务内容和具体收费标准。

三、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调整

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需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按照《兰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可以通过召开业主代表大会、成立临时物业管理委员会讨论或直接向业主征求意见等方式明确新的星级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

调整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物业项目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或指导实施。拟定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不少于十五天,在专有部分占已交付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且占已交付物业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不反对的情况下生效。

四、物业服务收费公示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服务企业名称、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以及收费依据等,接受业主的监督,不得向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严格按《兰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星级标准》进行公示。

五、物业服务的测评与监督

区县政府负责牵头组织辖区物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街道、物业小区业主自治机构等共同对各物业小区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履行情况定期进行测评。市物业管理协会积极对测评工作提供全程技术支持,并将测评结果与物业企业信用档案挂钩,定期向社会公布。

各级价格、物业主管部门应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物业服务收费的日常监管。按照《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对价格违法行为予以处罚。

六、绿地率低于25%应主动与业主协商核减物业费用。

同时,《兰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标准》还明确,收费标准包含的绿化养护管理以绿地率25%-30%为标准,低于25%的物业企业应主动与业主协商核减,前期物业应在0.10元内核减。带电梯住宅第1层或未设置电梯出入口的其他楼层,约定标准时应降低25%,但需乘电梯才能出入的除外。

七、 装修期间:押金向装修企业收取,业主自行处理垃圾的不收清运费

  《兰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标准》对装修环节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装修期间物业服务费(整个装修期一次性收取)高层住宅加收3.50元/平方米(第1层按3.00元/平方米);多层住宅加收3.00元/平方米。装修垃圾清运费(整个装修期一次性收取)6.00元/平方米,业主自行处理装修垃圾并做出书面承诺的,不得收取装修垃圾清运费;装修押金(向装修企业收取)高层住宅3500.00元/户;多层住宅2000.00元/户;装修人员出入证工本费5.00元/个。

  《标准》明确,装修押金只向装修企业收取,不得向业主收取。装修押金应在装修完成,且经3个月的采暖测试,经验收合格后退还。业主表示不装修并作出书面承诺的,不得收取装修期间物业服务费、装修垃圾清运费等;业主自行处理装饰装修垃圾并作出书面承诺的,不得收取装修垃圾清运费;实行门禁智能化管理的小区,新装、改装门禁应免费配置4张门禁卡,多配、补办可收取工本费10元/个,更改业主信息(如业主变更)不得收费。

附件:《兰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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