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条例关于空置房管理的规定及物业费用的收取

浏览次 更新时间:2020/10/5 
空置房的意思就是空着没人住的房子,造成原因一般为业主自身原因空置,又或者是开发商的原因空置。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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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包含哪些费用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物业管理公司的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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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空置房怎么收物业费


一间空置的房子,是可以不用缴纳全额物业费的。举个简单的例子,如果你家买房后还没有装修,你的房子不具备入住的条件,那么你就可以去物业管理处申请减免物业费,一般物业费大概可以减免到70%-90%左右,具体数额还是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有的物业公司有时为了避免业主投机取巧用假空置房申请减免物业费,会一次性收半年的费用,并且在水电上进行控制。

1、第七条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有定价权限的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等因素,制定相应的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并定期公布。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根据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2、第八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物业管理条例关于空置房管理的规定及物业费用的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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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空置房拖欠物业费几年失效


依据我国民法总则的规定,请求民事权利的时效为三年,而拖欠物业费纠纷的诉讼时效比较特殊,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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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空置房物业费减免申请


业主是交纳服务费的义务人。物业交付后,由买受人开始承担,业主的物业费从交付之日起开始计算,入住后,全额收取。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长期(连续性六个月以上)未入住的空置物业及入住后长期未使用的空置物业,业主应向物业管理企业书面备案,按规定或约定公共服务费标准的70%交纳空置物业管理费。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以上是空置房管理规定及物业费用的收取的概要内容。由于每个地区的空置房管理规定与收费方式可能不同。因此,在阅读时应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以免造成不必要的误会和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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